以劳代偿177天!“破坏者”变“守护者”

2024-05-29 11:33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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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的日子,一定尽我所能把陆水河守护好。”5月23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孙某甲和孙某乙签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劳务代偿协议》,变身陆水河“守护者”,开始兑现其用以劳代偿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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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晚,被告人孙某甲、 孙某乙在赤壁市车埠镇陆水河段“五湖基站”附近水域,驾驶机船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捕获了草鱼、关刀鱼等多种鱼类共计94.51公斤,被赤壁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罪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陆水河为长江一级支流,2020年9月8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决定从2020年9月8日起,对陆水河自三峡试验坝下游至界石渡口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赤壁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甲、孙某乙两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两人用电瓶电鱼的方式对陆水河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损害,应当对渔业资源直接损害4185元、渔业资源间接损害41850元,合计46035元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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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易下,执行却难。庭审中,孙某甲和孙某乙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是都身患疾病,年老体衰,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困难,这46035元的赔偿款对两个家庭来说与天价无异。为避免审执脱节,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威严,兼顾赔偿义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确保两人能够实际履行赔偿义务,赤壁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承办法官与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一行,去往孙某甲和孙某乙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在被告人居住地和案发地的赤壁市车埠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召集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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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孙某甲和孙某乙皆是年逾六旬的贫困老人,以种田和打零工为生,且身患疾病,常年吃药治疗。“我们一年到头收入就是几千元,一个月吃药就要花四百多元。家里实在困难才想着去捕鱼补贴家用。没想到既犯了法,又造成了环境资源损害。我们愿意与家人一起,尽己所能承担对环境资源的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孙某甲和孙某乙两人悔不当初。考虑两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庭经济困难,与会代表均同意两被告采取以劳代偿的方式折抵渔业资源46035元的损失。

经法院协调,二被告与车埠镇车埠社区、车埠镇毕家村签订《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劳务代偿协议》,在案发地河段进行巡查并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河道废旧丝网、杂草及沿河垃圾,参与环境公益法治宣传活动,参与居住地环境卫生整治。根据 2023年度湖北省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两人分别应从事177天的公益劳动来抵扣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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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赤壁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通过审理涉长江流域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治拦网养殖、长江干流及陆水支流废水排放、沿线污染企业关停整顿等一系列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基于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针对部分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探索以劳代偿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达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将加大对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做好两法衔接,共同推动赤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法协同,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力度、设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等举措,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使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社会共识,以司法之力保护一江清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