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法院圆满执结一件返还财物案件

2016-06-20 15:35

近日,我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来某等三人返还财物一案,陈某顺利将来某等三人非法扣押的挖掘机开回家,当事人陈某送锦旗表谢意。

该案纠纷发生在2015年5月11日,当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开着挖掘机在车埠镇麻纺厂棚户改造项目工地上挖土施工,来某等三位被执行人认为陈某在挖土施工时损害了其房屋基础沉台上的保护物,影响了房屋安全,并以此为由将陈某的挖掘机扣押。事发后,车埠镇政府组织车埠镇建设管理站、车埠派出所等多单位多次调解,协商无果。陈某诉至赤壁法院,要求来某等三人返还其挖掘机,并提供武汉九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来某等三人房屋未受任何影响的报告,案件经赤壁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来某等三人将扣押的挖掘机返还给陈某。来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经咸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陈某于2016年1月22日在赤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接收该案后,迅速组织执行力量开展工作,安排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受理此案,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各执己见,矛盾激烈。针对该案特殊情况,执行局局长胡建斌亲自参与执行,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后,积极改进工作方式,以茶话形式组织调解,一方面从法律法规角度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房屋以后出问题,可以重新鉴定,若与此次挖掘机造成的基础沉台破坏有关,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利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以己度人,引导当事人从双方的角度思考问题。通过三天的思想疏导工作,解开了来某等三人的心结,最终来某等三人依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挖掘机送还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