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近日,我院针对陆水湖水资源保护区内8家养殖场污染陆水湖环境案集中审结并执行,其中两家现已关闭,其余6家正积极配合,表示将在栏牲畜迅速处理后也将停止养殖。
顶着38度高温,我院行政庭一行4人经过3个多小时的行程,来到赤壁市双泉养猪场。该养殖场自 2005年建成,2006年投入使用,有种猪14头,每年出栏生猪 300多头,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猪粪直接流入陆水湖内,严重污染湖水。面对法院对该场关闭的裁决书,该养殖场老板孙某不以为然,企图蒙混敷衍了事。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行政庭副庭长毕明华一眼看穿其意图,当即对其正言相劝。在法官的解劝与法律的制约之下,孙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在裁决书上签字并保证不再在保护区内养殖。
随后,法官们又奔赴红林养殖场、千岛湖养殖场、童军养殖场、山里人养殖场、双泉鸡场及孙俊菊养殖场等6家养殖场,分别对上述养殖场下达关闭、停止养殖等裁决。最后法官们又转赴官塘大梅养猪场,因该养殖场负责人躲避执法,后几经周折,联系当地村干部及该猪场负责人亲属,将裁决书送达该养猪场,责令其停止养殖。
陆水湖处于我市境内陆水河上游,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该湖不仅供应着全市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同时也供应着沿河下游多个乡镇的生活用水。 近年来,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断有农户在陆水湖周边开办养殖场,对陆水湖产生严重污染。相关部门虽然多次禁止、关闭,但由于湖边面积广,且多属于林区,养殖者往往选择一些位置偏僻、道路狭窄、隐蔽性强的深林中养殖,所以尽管多次禁止,却成效不大。
自今年4月以来,我院在环保部门的协同下,对周边养殖场实地走访20余次进行调查取证。在法院的督促及环保部门的配合下,陆水湖水资源环境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