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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诉讼费退还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您好! 给您反映一个情况: 我的小车于今年元月1日停在自家院内,被邻居家外孙玩火不幸烧毁。2月23日我将小孩及其父母三人诉至赤壁高人民法院,并预交诉讼费379.5元。同日法院立案,交由神山法庭工作人员宋文芳,助理李江薇,书记员王白露负责办理。经过三次无陪审人员开庭审理,于7月18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书(2023)鄂1281民初783号),判决被告烧毁小车事实成立,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8000元。原告胜诉,对此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8月21日我提出执行申请。 本来这案子就此告一段落,当我与律师谈论案情时,律师说判决生效后法院会退回我379.5元的诉讼费。8月31日我电话宋文芳法官,她要我找助理李江薇。同日下午,李江薇则要我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并当场打收条交与她,说是两个星期内这笔钱可以到帐。9月13日我见钱未到帐,我就电话李江薇,她说资料已交财务,叫我耐心等待。 10月26日,我见钱还未到帐,就到法院财务咨询退款的情况,财务说没有收到我交给李江薇交的资料。我电话李江薇,她要我再写一份资料遗失的说明,说是我将资料遗失。如果不写,听那口气,钱可能就给不了我。我现在佷纠结,写吧,与事实不符,不写吧,379.5元钱又要不回。我就是想问一下院长,我该怎么办?379.5元钱虽然不多,但那也是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否应该得到保护? 万份期盼你百忙之是抽出宝贵时间给予解决! 王运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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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运生
发信时间:
2023/11/1 10:55:38
【信件回复】
信访人王运生: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查,该案件为王运生与舒小龙、胡小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心支公司、舒浩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鄂1281执783号,该案件判决书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您向本院申请退还该案诉讼费379.5元,相关材料已经由神山法庭交本院财务室处理,待财务室审核后,诉讼费将回退至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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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11/6 11: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