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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执行人员魏来执行不力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案情概要: 我是王颖峰,现举报赤壁市人民法院魏来工作执行不力的问题: 我与刘丽芬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00万元),赤壁市人民法院(2019)鄂1281民初1639号、(2020)鄂12民终315号民事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丽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8月11日,我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鄂1281执985号。自赤壁市人民法院魏来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已超过19个月之久,仅查封刘丽芬部分财产,未采取其它有效执行措施。2023年6月6日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再次联系魏来进行催告后,赤壁市人民法院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刘丽芬的财产状况: 1、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周瑜路碧桂园城市之光8栋1单元1302室房屋 (不动产证明:鄂(2021) 赤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10605号); 2、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陆水湖大道郡都小区1-07 栋501室(不动产权证:鄂(2021)赤壁市不动产权第 0007845 号); 3、一辆汽车(揽胜牌,车牌号码鄂 L6N666); 4、持有的赤壁市圣薇拉婚庆服务有限公司34%股份。 综上,刘丽芬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但赤壁市人民法院魏来在知晓刘丽芬以上财产状况的前提下,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促使刘丽芬偿还欠款。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自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至今已持续四年多,本人诉求仍未解决。期间,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员魏来多次以受到领导干涉等原因敷衍推脱,罔顾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丝毫不曾积极帮助我方执行刘丽芬名下的财产,反而偏袒刘丽芬,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也毁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鉴于此,为维护法律权威及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特举报赤壁市人民法院魏来工作中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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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李学岭
发信时间:
2024/3/15 11:36:56
【信件回复】
信访人李学岭,你好!来信已经收悉,关于你来信中提到的申请人王颖峰与被执行人刘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申请执行人王颖峰于2022年7月2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办理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庭工作人员魏来对你来信中提到的被执行人刘丽芬名下两处房产及车辆、股权都进行了查封,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都进行了冻结。2023年1月21日和2023年6月21日共计发还申请执行人王颖峰执行款225107元,后因申请人王颖峰知道被执行人刘丽芬在我院另案起诉他人,在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王颖峰同意待被执行人刘丽芬另案款项全部到位后全额支付本案件的应执行款,此后又因申请人急需要用钱要求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刘丽芬的财产。现我院已对刘丽芬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中。综上所述,我院执行工作人员魏来在该案执行中并无执行不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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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3/19 9: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