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心上事” 法院“上心事”
——赤壁法院牢牢守住民营企业的“生命线”

2025-07-22 09:48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浏览: 760

图片

前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应有之责。

赤壁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的政治责任,坚持法治保障、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忧、降本减负,为赤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本院选取了一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予以发布。




图片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7月,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被告人张阳(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被告人陈东(名字均为化名)的介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排会计通过支付票面金额10%开票费的方式进行逃税。


图片


张阳以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接受嘉鱼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6份,税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1万余元。

不久后,张阳又以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接受嘉鱼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5份,税款数额30万余元。陈东从中获利6万元。


图片

审理经过


2023年11月13日,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全额退缴抵扣税款。

张阳于同月15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阳向办案机关缴纳了人民币5万元,陈东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图片


保护民营企业的主体就是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根基,张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人身自由与刑罚可能直接关乎到企业存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赤壁法院严格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考量。

张阳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张阳在刑事立案前已经足额补缴税款并主动投案,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赤壁法院对张阳免于刑事处罚,对陈东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阳、陈东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图片

典型意义

本案中,张阳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若被判处实刑,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停滞、员工失业。赤壁法院在法律规则的限度内充分考虑其情节与认罪态度,从宽处理,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彰显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导向。

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又避免过度刑罚对企业造成“次生伤害”,是人民法院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决策部署的自觉行动和体现,是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诠释。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