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风险 莫贪小利吃大亏

2017-05-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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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实际权益和兑现法院裁判文书的最后一道关口。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日益活跃,由于投资经营风险原因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出借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引发大量债务纠纷案件诉至法院,其中很大一部分当事人确无偿还能力,法院执行不能,致使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述一件因投资不慎导致借款无法追回案:

2014年9月11日,丁某听信魏某头口承诺,以月息2分出借5万元给魏某,魏某承诺2014年11月11日前还款。借款到期后,丁某多次向魏某催要借款,被魏某以投资暂未回款为由,予以推脱。并以需要追加投资为由再次向丁某借款。然而,丁某未能吸取魏某不守信用,未按时还清借款的教训,垂涎2分利息,再次向魏某出借10万元。

2015年2月,魏某不再向丁某支付本金及利息,对丁某避而不见,也不接丁某电话,丁某多次讨要借款无果。2016年7月,丁某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1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缺席判决魏某向丁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

2016年11月21日,丁某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以及基金、股票等财产展开调查。但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魏某个人名下既无房产也无车辆,工商也没有投资登记,银行账户仅只有960元余款(该账户已被冻结),再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执行员只能依法将被执行人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对该案作了终本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案件可以立即恢复执行。

据悉,赤壁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因“执行不能”导致终本的占执行总数的40%以上,大多涉及融资诈骗、非法集资等,出借人为追求高额利息,容易听信借款人花言巧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最终却是本息两空。法官提醒,在投资理财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地听从口头约定,要充分考虑借贷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有无抵押物,办理好合法的债务担保手续,有效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