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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举报执行局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执行局工作人员潘盛坤法官在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鲁友群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使用,夫妻共同签字,夫妻追认,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等。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微信账户进行冻结,强制划扣3500元钱。本人在发现以后联系潘盛坤法官提出不合理划扣,要求查看该案件证据,潘盛坤法官说申请执行异议比较耽误时间,建议按照起诉方申请本金进行协商结案,经过协商后多余划扣退款于2026年7月1日前退回至我的银行账户,如今钱款未到账,咨询后又说申请被退回,退款需要重新补交协议重新申请打款,预计时间可能还需要一星期左右。扣款随意扣取,退款拖拖拉拉不作为。迟迟不到账不结案不解除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账户。还有被执行人鲁友群全程没有收到仲裁,执行等通知,剥夺了被执行人权利,直接进行执行,程序不合规。没有查看起诉方证据,失去了辩论权利。请求院长对法官不作为行为监督处理,尽快退款结案,或者执行异议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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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吴万波
发信时间:
2026/7/1 19:12:23
【信件回复】
信访人吴万波,你好!来信收悉,经我院核查:你来信中提到的案件债务发生在你与被执行人鲁友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登记在您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冻结、扣划措施,这属于执行被执行人所占共同财产份额的行为,并非直接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债权,仅执行3500元,故多余的1100元退还给您。因退还被执行人配偶的款项需经合议庭评议、多重财务审核等更严格的流程,此前退款申请被退回,现补交协议后重新提交,该笔1100元案款应会于近日到账,请你耐心等待并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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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7/2 1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