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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恳请贵院给予明确或大概的时间答复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原告名为:武汉浩正鑫达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王祥,在本院执行号:执保243号,执行法官:文明,12月23号我们询问贵院在今年8月后我们就申请将被告拉黑名单,贵院回复表示在下一步执行工作中贵院会实施,我们就是想请问这个下一步执行工作是多久,因为再过1个月就是我们提出申请后的半年了,半年时间不够的话请问还需要多久,希望贵院能给一个明确或者大概的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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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张耀华
发信时间:
2024/12/27 8:59:41
【信件回复】
信访人张耀华,你好,来信己收悉。关于你来信中提出你司仍末收到及查到该案件任何进展和被告的执行情况,以及将被执行人拉黑名单等事项。我院现回复如下:你和申请人张旭恒与被执行人王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员文明己于2024年8月与你联系告知被执行人王祥现阶段的执行情况:其名下无房,无公积金,有一辆06年的别克车,我院将其名下帐户己全部冻结,末冻到钱。现你要求将被执行人王祥拉入黑名单,在下一步执行工作中我院会尽快实施,请你耐心等待,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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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1/6 8: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