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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投诉何远法官的书记员黄程服务态度恶劣!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您好!我今天写信给您是要投诉贵院何远法官的书记员黄程服务态度恶劣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刚刚我接到她18171805599的来电,意思是说我代理的湖北禾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二审案件上诉状材料收到了,但是比你们的规定少一份上诉状(只有一个被上诉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禾扬公司寄了两份上诉状给贵院),以及公司没有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我说上诉状要多交一份以及上诉同时要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这个是你们内部规定我也不知道啊,她就埋怨说我们要上诉怎么不提前说也不打电话问下,我就奇怪了难道上诉要提前告知和打电话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吗?然后她要求公司下午安排人直接送一份上诉状过去并过去当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我说公司人都比较忙,没有人有时间送,能不能加下微信你把送达地址确认书电子档给我、我让公司打印出来填写好随同起诉状一起下午就快递给你?她开始答应了,结果马上又打电话给我说不行,必须今天下午派人直接送上诉状过去并在法院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还一通抱怨说我们不配合她的工作,还说我们故意压着时间交上诉状等等(案件2025.12.30一审判决,昨天公司快递上诉状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故意压着时间提交的问题)。我想说的是:1、如果你们对上诉有额外的内部要求,为什么不在送达一审判决书时一并制作发送上诉须知给当事人?这样你们也少了很多麻烦。2、公司人员工作忙是实情,我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合情合理,如果按我说的办明天上午她就能收到需要的材料,根本不影响她的工作,为什么我们老百姓一定要按照她的要求办?是谁给她这么大的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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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申勤君
发信时间:
2026/1/13 13:08:28
【信件回复】
申勤君律师,您好!您通过我院院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我院书记员在您办理上诉事宜过程中服务态度问题的投诉已收悉。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上诉材料沟通情况的说明 经查,您作为湖北禾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该公司为被告的劳动争议一案,于2026年1月13日向我院提交上诉状。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12月30日送达,您的上诉行为发生在法定上诉期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效率和效果,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卷宗材料移送时限及完整性有明确、严格的要求。书记员在收到您提交的上诉材料后,为确保该案能够及时、合规地完成向上级法院的全部移送程序,避免因材料不全或移送延误影响当事人上诉权的实质实现,遂即与您沟通,提示需按上级法院要求补足共三份上诉状及提交规范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事宜。在此过程中,书记员出于尽快完成材料准备与移送工作的急切考虑,在与您沟通时未能始终保持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方式方法确有欠妥之处,其情绪控制存在不足,未能充分体现司法服务的温度。对于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佳体验,我们深表歉意,并恳请您的谅解。同时,我们理解并感谢您作为代理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 二、对我院工作人员的处理及改进情况 接到您的投诉反映后,我院相关部门迅速对事件经过进行了细致核实。尽管书记员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在于保障案件移送效率、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但其沟通态度与方式不符合我院司法作风建设的要求。对此,我院已对该名书记员进行了正式的提醒,并再次组织了专项培训,重点围绕诉讼服务规范、有效沟通技巧以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等方面进行强化指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让每一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温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此次事件反映出我院在个别环节的诉讼服务工作中仍存在需要改进之处。我院将以此次投诉为契机,进一步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强化全院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及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我们将坚决落实“如我在诉”的要求,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实际感受,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沟通方式,努力提升司法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水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高效、顺畅的保障。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与关注,您的意见对我们改进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及所有诉讼参与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祝您工作顺利! 特此函复。 二0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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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1/20 9: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