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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法院根本未对反应的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湖北华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卓尔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我们恢复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已经告知贵院。可以看出贵院执行部门根本对此案未予以重视,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都能够搞错,确实很让人不能理解。 原执行阶段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仍存在部分账户未被查封保全,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南京锦辉园林有限公司的权益,已导致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特向贵院提出再次网控及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执行人一卓尔赤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为0270082010000015246,开户行为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目前还是未进行查封冻结。存在其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2024年7月15日转让卓尔小镇(孝感)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6月11日转让湖北大别山四季生态文旅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4月26日转让长阳卓尔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却未见股权转让款,恶意转移公司财产。这部分执行法官有无进行调查? 申请人已经要求执行过程中执行转破产,贵院根本未予以理睬,事后申请破产,贵院一直未予以理睬,申请破产已经超过半年多,也书面联系贵院,也未予以答复。 最后更为可怕的事情申请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信息发现卓尔赤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既然在强制执行信息中查询不到,失信人名单也同样查询不到,不知道贵院是何人有何权利在未得到申请人同意的情况解除限高和解除失信。 以上的情况,恳请贵院领导予以重视,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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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周铁军
发信时间:
2024/12/8 11:48:52
【信件回复】
来信人周铁军,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申请人南京锦辉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卓尔赤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卓尔赤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卓尔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4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留了被执行人在赤壁市茶发集团的应进款项,但因双方没有结算完毕,故没有提取。关于湖北华旅集团有限公司,因其公司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对提取扣留款项进行跟进,也会尽快跟申请人沟通,并告知案件相关进度,关于信访人所提卓尔文旅集团更名一事,也请信访人及时将相关财产信息以书面形式邮寄给承办法官。方便承办法官去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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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12/20 1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