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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投诉执行局对生效判决不推进执行.久拖未办问题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院长: 您好!现就执行案号(2026)鄂1281执1010号执行案件,投诉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消极执行、履职不作为事宜,恳请您监督督办。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生效裁判文书案号:(2025)鄂1281民初5294号 2.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款、拒不到庭配合执行,我早已提交司法拘留申请书,但执行办案人员要求我们自己找人并提供地址,我们是湖北十堰的,2026年5月6号和7号在赤壁找了两天,无果后向赤壁市蒲圻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愿意配合但需要你们执行局出面,后来多次向执行局反映,但只送了协助查控拘留被执行人公函,再后来就迟迟不采取行动,消极拖延办案。我方并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上失信名单也迟迟未予办理。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兑现,权益受损严重。恳请院长介入督办,责令执行局马上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全力推进执行,查处履职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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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石从艳
发信时间:
2026/6/9 18:31:31
【信件回复】
信访人石从艳,你好,来信已经收悉,关于你的信访事项,我院回复如下:经查,2026年3月30日,申请人徐云云、金仁菊与被执行人湖北森烁汽车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执行立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湖北森烁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开户银行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处于歇业状态。2026年4月16日,通过查询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勇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2026年5月25日,经申请执行人徐云云、金仁菊申请要求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我院已作出(2026)司惩0091号拘留决定书,并依据申请人的意见我院已委托赤壁市蒲圻派出所对其进行拘留。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该案执行进程。为促进该案执行工作,申请人徐云云、金仁菊应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若有疑问可联系本案执行案件承办人石小明,联系电话:181203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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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赤壁市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6/12 11: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