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步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法典首次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使古墓葬、古建筑等承载文明根脉的文化遗产,与绿水青山同受司法保护,为文物法治保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一次回访:从修缮验收到常态管护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夕,赤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邵华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庭长何远一行,再赴神山镇毕家畈村,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毕家畈宝塔维护情况开展回访。

市文旅局相关领导、塔管护责任人及村书记毕继军共同参与。现场查看显示,塔体管护良好,塔身及周边环境整洁。该塔自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后得到专业修护,2025年通过验收,保护成效持续巩固。
一项机制:从修复治理到预防先行
回访中,村书记反映,毕家畈塔所在通道为村民生产生活必经之路,农用货车通行频繁,道路狭窄,既影响塔体安全,亦存在出行隐患。对此,邵华斌专委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原则,要求人文遗迹与自然遗迹、城市乡村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护理念须从“事后修复”转向“事前预防”。
目前,属地神山镇政府已向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预防性保护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法院将持续推动,力争近期召开联席会,严格依规推进方案与资金落实,确保法典“预防为主”原则在基层落地见效。
此举制度依据为2024年赤壁市多部门联合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生态环境修复。本案拟通过资金支持开展异地预防性保护建设,需经联席会严格审查适用条件,确保依法合规使用。
一场培训:从条文理解到实务衔接
8月14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日,赤壁市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全体干警及乡镇街道、行政机关等46家单位,特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公职律师)任峥开展法典专题培训。
任峥从法典重大意义与立法过程、框架结构与创新亮点、实施主要措施及需注意问题等四方面进行系统解读,授课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执法司法实践,为赤壁市各部门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法典夯实了基础。
一部法典:从分散立法到体系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系统整合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总则编第2条明确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第47条对城乡建设等领域人文遗迹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法典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理念,为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绿色资源与文化资源协同司法保护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

“以往办案中,文物安全隐患常是难题。如今法典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为‘生态+文保’协同司法提供了清晰法律遵循。”何远庭长表示。
从2021年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修护,到2025年国际博物馆日“回头看”验收,再到法典施行之际预防性保护启动——毕家畈宝塔的保护历程,正是法治力量守护文化遗产的生动实践。
赤壁境内有三国赤壁之战遗址、羊楼洞明清古街、大湖咀遗址等丰富文化遗产。赤壁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法典“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以法治力量守护好赤壁文化遗产的“根”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