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随手一扔,竟然酿成大祸!我愿意接受处罚,一辈子记住这个教训。”6月2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审现场,被告人江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道。
乱扔烟头,引发山火
今年3月15日,天气转暖,气候干燥。村民邓某、邓某某找被告人江某买树木建房子,中午12时许,江某将邓某等人带至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江家垅七斗角山上看杉树,在看树谈价过程中,江某将抽完烟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不慎引发林地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25.304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1227公顷,非林地面积1.1819公顷。
为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扩大惩治失火犯罪的社会影响,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赤壁法院刑庭、环资庭共同公开审理该起案件,邀请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护林员代表旁听庭审,“面对面”开展森林火灾警示教育活动。庭审中,江某对自己过失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通过旁听庭审,深刻认识到失火烧山的严重后果。回去后一定多加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避免触犯法律,受到制裁。”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感慨万千。
法庭审理认为,江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失火林场所在村委会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破坏生态环境不能一味地处罚了事,还要让当事人对环境修复承担职责,使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赤壁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谈到。过失引发山林火灾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对林木植被造成严重损害,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护绿,功在长久,赤壁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督促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妥当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