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法院:涉企纠纷陷两难,法院调解促双赢

2024-02-28 10:03
来源: 民庭
作者: 王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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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湖北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生产的加工企业,自落户赤壁以来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日产饮料高达50万瓶,市场供不应求。漂亮产值的实现有赖于数条生产线有条不紊的运转。2023年该公司为冲刺百亿产值,进一步扩大生产,向江苏某设备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但该设备无法正常运作,导致服务不了预计生产计划,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造成了产品浪费。

为此,湖北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江苏某设备公司继续完成设备调试至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给付原告逾期安装调试违约金以及根据设备偏差情况降低合同价格。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公司都是企业,若是简单“机械司法”,一判了之,除了原告诉请的完成设备调试需要被告配合,后续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外,原告正常的货品生产、交易都将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可能处于“僵尸”状态,原告的权益或无法兑现。为此,法官先后多次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大,未能达成调解意向。

承办法官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立即排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对设备是否安装调试完毕、调试完成标准、被告提供设备有无质量问题、原告是否能正常生产、原告不能正常生产的原因是否与被告提供的设备及调试行为有关、被告调试是否逾期等事实问题均难以明确,既没有合同约定,意见又完全相左,造成案件事实认定上的难题。这些问题又属于专门性问题,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均不能查明事实,具有鉴定必要性,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意味着高昂的鉴定费用,对双方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与负担。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减少企业诉累,帮助企业“放水养鱼”,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再次向双方分别沟通,释法明理,运用换位思考协调法、利益衡量协调法,苦口婆心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基于自己对法律的熟悉与理解,在不违反诉讼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恰当地向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问题,灵活地给予当事人协商和达成协议的机会。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一次,法官同时也要求原被告双方公司法人均要到场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告知被告江苏某设备公司若继续拖延将会陷入诉讼,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不利于以后的发展。作为企业要有诚信担当,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尽到质保服务义务才能赢得良好口碑,赢得更大市场换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要为公司长远考虑,并引导该设备公司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的焦急状态。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向原告湖北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分析利弊得失,释法析理,指出其负担的举证责任及面临的诉讼风险,希望能够理解江苏某设备企业难处,给被告公司“喘息”的时间。当务之急是从诉讼中抽身,尽快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对于双方来说是“零和博弈”,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在法官历时5小时的调解工作下,被告江苏某设备公司愿意下调合同总金额,归还部分货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护企发展

在该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从立案到案结仅仅40余天,高效实现双赢。立案开始,法官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调解的机会,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坚持依法审判与解忧纾困同步同向,全力以赴护航企业发展,为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赤壁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司法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