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课间铃声响起
操场瞬间变成欢乐的海洋
然而一次奔跑嬉闹中的意外碰撞
却让三个家庭和学校卷入了一场风波
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
损失又该如何分担?
近日,赤壁法院赵李桥人民法庭审结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清晰指明了责任所在,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2025年3月一个平常的午后,四年级学生小雨在操场玩闹时,不慎像一列“失控的小火车”,撞倒了三年级学生小轩。小轩在倒下时,后脑勺又意外撞上了同学小航的牙齿。这一连串的碰撞,最终导致小航门牙受损,欢乐的课间时光以一场突如其来的伤害告终。
面对这起典型的校园意外,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划定了三方责任:
对学校:安全之网,一刻不容松懈!——承担70%主要责任
课间操场是学生密集、嬉闹易发的高风险区域,学校未能通过充足的人员巡查、有效的秩序维护或清晰的安全提示来预防此类碰撞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存在主要过错,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是对所有教育管理机构最直接的警示:校园安全绝不能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必须将“事前预防”置于首位,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任何管理上的疏忽,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小淘气”与家长:嬉闹有度,监护有责!——承担30%次要责任
直接引发碰撞的小雨,其行为是导致伤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存在过错。因其是未成年人,故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明确告诉所有“小淘气”和他们的家长: 童年可以奔跑,但绝不能“脱缰”。孩子的天性需要释放,但对他人安全的敬畏之心更需培养。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必须履行监护职责,时时告诫孩子遵守秩序,知分寸、懂边界。否则,不仅孩子可能受伤,家长也要求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无辜受伤者:规则意识,是保护彼此的铠甲。
本案中,受伤的小航和同样被撞倒的小轩都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所有孩子,在校园里,既要学会保护自己,避开危险行为,也要注意自己的举动,因为自己的一个无心之失,也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
本案中,小雨、小轩、小航课间玩耍本是纯真友谊和孩童天性的自然流露,情谊可贵。然而,当这种自发的、善意的嬉戏活动因意外导致人身损害时,我们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审慎界定责任,不能将损失简单归于某一方承担。否则,不仅有违公平原则,更与培育公民责任担当、弘扬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借此也提醒同学们,在参与游戏活动时务必牢记“安全第一”,不断提高规则意识与风险认知,学会在嬉戏中保护自己、关爱他人,从源头上预防意外发生。校园安全,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赤壁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利剑守护校园净土,让欢声笑语永远回荡在安全、阳光的操场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