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2024-03-19 16:53
来源: 行政庭


图片

2024年3月1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赤壁市某高级中学诉被告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武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庭化解。


2022年4月19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对赤壁市某高级中学进行双随机监督抽查,发现该学校2020年春季至2022年春季代收的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结余款未退还学生,违反省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文件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该学校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该学校未予退还多收的教科书、教辅材料费。2023年5月5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赤壁市监处罚[2023]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学校停止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5831.91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学校将结余款项全额退还给学生,已没有违法所得,并认为被告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1145831.91元”处罚不当,为此诉至法院。


3月1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及时通知双方主要负责人到庭参与协调化解,被告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出庭。3月19日,张建武局长在出庭过程中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法庭调查以及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了一一回应,并表示:“在行政处罚作出前,已责令原告退款,直至行政处罚作出时原告仍然尚未退款,因此对从本案来说,对原告的处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鉴于原告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已将违法所得退还给学生,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考虑到学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具有盈利性,我局同意将‘没收违法所得1145831.91元’项处罚予以变更,且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不代表原告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对于罚款5万元的处罚我们认为是合理且适当的。”双方因本案行政争议当庭化解。

gw.jpg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庭审,与当事人沟通对话,直面行政执法问题,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也是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的具体表现,体现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对于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赤壁法院将持续完善和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坚持开拓思路,协调联动,汇聚合力,共建行政争议化解长效机制,为助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