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辖 促案件质量提升

2013-05-08 16:56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廖玉华

为了规范我院业务部门案件管辖,更好地开展审判活动,促进我院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各自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变动内容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

1、原由民一、民二、民三庭管辖的初审案件,除破产案件、清算案件仍由民二庭审理外,其它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原依次轮流分配给民一、民二、民三庭审理。

2、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由审监庭负责审查和审理。

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前的审查由刑庭负责改由立案庭负责审查。

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减轻有些业务庭的审判压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可促使审判人员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对这次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我院干警反响普遍良好。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