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对执行案件的申诉和投诉

2014-03-19 08:32

   

一、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执行有关案件有违法执行或执行不公、执行不力、久拖不执、徇私枉法等情形的,可向原执行法院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投诉。

二、申诉、投诉应提供相关的足以反映有关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关键情节的事实真相,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材料,包括: 1.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仲裁定书、裁书、公证债权文书、决定书等;2.反映对有关法院或执行人员投诉事项的具体说明;3、对案件下一步执行的要求;4、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省高院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填写《执行申诉案件登记表》,对有明确具体的申诉内容、申诉材料齐备的应作为执行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