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社会力量化解执行难案

2013-05-08 16:50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何家明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是法院执行难最主要的原因,申请执行人由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而缠访、闹访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我院借助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案。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杨某,其夫死于一场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赔偿其35万余元,我院判决肇事方遗属在继承肇事者遗产范围予以赔偿。由于杨某拒绝就遗产提起诉讼,而被执行人喻某家庭经济又极度困难,该案执行一度处于僵局,申请执行人杨某在我院缠诉长达数月,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工作秩序。徐红兵院长对该案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局要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化解此案。一方面,我们执行了被执行人喻某近万元;另一方面,我们借助社会和政府力量,为杨某争取司法救助6.1万元,并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支持,为杨某家庭解决了一名低保待遇。至此,该案得到完美化解,申请执行人杨其对我院的工作表示万分感谢。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李某尚有6万余元未到位,且尹某在赤壁市人民医院3.8万元医疗费未结算,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被交警部门扣押的肇事车辆,该车价值不足以支付上述执行款和医疗费。如果对该肇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一是执行周期过长;二是拍卖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该案仍无法了结;三是执行费用增加,申请执行人获得赔偿款会减少,对申请执行人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化解此难案,我院一方面做交警部门的工作,要求其放弃停车费;另一方面,我们做赤壁市人民医院的工作,要求其减免部门医疗费。最终,赤壁市交警大队放弃了停车费,赤壁市人民医院减免医疗费2.8万元,尹某和李某顺利达成执行和解,该案得以执结,避免了一起信访事件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