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由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船舶污染水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行政单位对长期停泊于陆水湖水域的“三无”采砂船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于法定期限内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
陆水湖系赤壁市城区三十余万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其水质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为加强水域管理,赤壁市于2023年11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查获的八艘“三无”(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船舶证书、船名船号和船籍港)采砂船集中转移至陆水湖水域,由被告负责监管。然而,2025年3月,市检察院调查发现,上述船舶因长时间管护缺失,存在机舱油污泄漏、动力系统无法正常启动等严重问题,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检察机关同年5月提出检察建议后,被告虽承诺整改,但截至8月跟进调查时,仍有五艘船舶未处置,水污染隐患仍然持续,致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市检察院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法庭调查与辩论,双方围绕被告是否依法全面履职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被告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示其作为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全面履职,并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污染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船舶污染防治是保护水域生态、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被告虽已采取一定监管措施,但案涉船舶仍未处置完毕,水污染隐患仍未完全消除,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被告仍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法院据此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是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协同守护区域优良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此次庭审及宣判,不仅是对个案行政履职的有效司法监督,更是一次深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彰显了司法与行政携手共护碧水蓝天的坚定决心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