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和培养法官情商,提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

2013-05-08 17:00
来源: 神山法庭
作者: 童仁义

近年来,“情商”一词已逐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术语,法官情商也开始被人提及。何谓“法官情商”?法官情商在法官司法能力中居于什么地位、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何种作用?如何运用和培养法官情商,提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笔者就此话题作一些探讨。

   一、法官情商的内涵及意义

   情商是一个人发掘情感潜能、运用情感能力影响生活各个层面和人生未来的关键品质因素。在成功的要素中,智力因素是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情感因素。情商高者,能清醒了解并把握自己的情感,敏锐感受并有效反馈他人情绪变化,在生活各个层面都占尽优势。情商概括为认识自身情绪的能力、妥善管理情绪的能力、自我激励的能力、认识他人情绪的能力和人际关系的管理能力等五个方面的能力。

对每一个人而言,要追求成功,有共同的情商要求。但对不同的职业群体而言,要成就人生及事业,又有不同的特质情商要求。可以说,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群体对情商的要求是不同的。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应具备自身的特质情商,即法官情商。

何谓法官情商?我认为,法官情商是由法官的职业特点和职业使命所决定,附载于个人情商之上,以追求公平正义、案结事了和社会和谐为目标,具有法官职业特质的情绪商数。法官情商是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核心内容是:法官在审判和与审判有关的工作中,所具有的正确认识自己的情绪、管理自己的情绪、正确认识当事人的情绪、调控当事人的情绪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指出,新时期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法官是公正的、廉洁的,还期待法官是和蔼的、亲民的。解读王院长的这句话,他实际上道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情商要求,也道出了法官情商的重要意义。公正、廉洁是法官职业的应有之意,和蔼、亲民则是新时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法官的情商要求。如前所述,法官情商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法官的司法能力实质上是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注重对法官情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高情商的法官往往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能力强的执法者,他们能通过智商与情商的结合,把矛盾化解在法院,把和谐奉献给社会。其次,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终极目的。高情商的法官能认识到,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平息冲突的最优选择,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官情商,能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终极目的。第三,有利于实现法官的自我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体现在工作过程之中。高情商的法官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情绪,管理自己的情绪,正确认识当事人的情绪,调控当事人的情绪,能围绕纠纷的处理,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与当事人和谐相处,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在工作中获得一种自我满足感和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二、如何运用和培养法官情商,提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官情商,做新时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可以肯定地讲,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定是情商高并能充分运用法官情商的法官。如何运用法官情商?苏格拉底曾提出了法官的四条守则:恭敬地听取,机智地答复,冷静地思考,公正的裁决。法官办案要头顶法律,心怀良知,眼观百姓。这些实际上是对如何运用法官情商的最好阐释。在和谐意境下,运用法官情商,认识当事人的情绪,调控当事人的情绪,最大限度地调解结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认识倾听。当事人参加诉讼要陈述自己的理由,会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辩护。作为一名法官,能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是对其情商的考验。高情商的法官在办案中不仅要有能说会道的能力,也要具备善于倾听当事人陈述的能力·倾听是一种理解,更是一种尊重,尊重当事人的法官一定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认真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会让当事人觉得法官非常尊重他们,也让当事人觉得自己在法官眼里非常重要,进而会尊重法官,尊重法院判决。高情商的法官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时,除了用耳朵去倾听之外,还会用眼睛去倾听,听的时候眼睛看着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法官在认真地听,尊重地听;还会用嘴巴去倾听,听的时候手不动,需要的时候会静静地把听到的要点记下来;会用身体去倾听,听到同意的地方,点点头,微笑一下表示认同和欣赏,听到不同的地方,皱皱眉,或者轻轻摇摇头表示不同意。总之,在倾听中以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要专注对方,这是对当事人最起码的尊重;二是要有真诚的态度和表情,这是让当事人尊重法官的条件;三是要做到与当事人思想同步,如能领先于当事人则更佳。任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随心所欲,爱听则听,环顾左右,心不在焉,是情商不高的表现,由此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反感,进而影响办案效果的例子,在审判实践中并不鲜见。

换位移情。换位移情也就是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它通过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方式,站在对方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与对方在情感上进行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由于每一个生存在社会中的人都有公开、对外的身份,这就决定了其难免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发生纠纷后,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找理由和主张权利,因此,法官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善于换位移情。换位是要对当事人的处境感同身受,移情是要知当事人之所感、感当事人之所感。为真正使换位移情达到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效果,高情商的法官会注意两点:一是移情因人而异,对“争名型”、“争利型”、“赌气型”等不同争议类型的当事人和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移情方式。二是换位到位,根据具体的案由和争议焦点,真正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既解决案件中的问题,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案外的事情。既处理好案件在自己环节的问题,又兼顾与案件其他环节的衔接。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官是在为他着想,替他解决纠纷,感到温暖,看到希望,扫去因纠纷在心灵上造成的阴霾与烦恼。

适时引导。认真倾听和换位移情只是手段,对当事人适时加以引导,以求化解矛盾,才是高情商法官追求的目的。虽能认真倾听和换位移情,但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一听了之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是情商不高的表现。在倾听中适时加以引导,在不知不觉中理顺当事人情绪,这才是高情商法官的风格。引导是心与心的交流,需要真诚和包容,需要真心、热心和耐心。引导是向当事人归纳争议的焦点,明确纠纷的责任,讲明法律的规定。引导是教育当事人要维护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引导要依当事人的文化层次和法律意识而异,对于文化层次高、法律意识强的当事人,可用法言法语与其交流;对于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薄弱的当事人,则要多用群众语言、多用贴近生活的语言、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法律的概念和原则,做到通俗化、大众化,让当事人听得懂,弄的明白。在引导的方式上,要多一些春风化雨,多一些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和开导,使法律不再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而是化解怨恨、促进社会和谐的桥梁。引导还要透过个案,帮助当事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法律素养,以达到引领社会的目的。

寓清于法。法官讲法还要讲情,缺少情感的法官是不会受到当事人敬仰的。法不容情,不容的是私情,而不是法官对当事人的关爱之情。现在我们不是处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处理的绝大多数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用和谐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要学会用情,会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怨恨。我国是一个注重礼仪和人情的国家,社会文化中缺乏法律新信仰的传统,但注重人伦关怀、崇信道德人恪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贯精神。许多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公,除了寻求法律给他一个说法之外,还希望从感情上得到一种慰籍,在人格上得到一种认同。而这些慰籍与认同,需要法官以关爱和善良之情对当事人加以心理疏导。司法是一门善良的艺术,善良的人才能办出善良的案件。真正司法为民的高情商法官,必定有一颗善良的心。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说过,善良的心就是太阳。善良可以使盲人看到,聋子听到。法官的善良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就是寓清于法,懂得法律无情但执法有情的道理,能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人文精神,既严格执法,又不机械执法,既在执法中不徇私情,又在执法中注意灵活性,做到寓清于法、溶法于情,实现情与法的交融。

总之,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和培养法官情商,做到认真倾听、换位移情、适时引导、寓情于法,必能大大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