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诉讼案件上诉阶段材料整订工作的规定

2014-03-19 10:02

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退卷后的卷宗装订、评查、归档工作,保障我院诉讼案件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上诉案件退卷后,原承办业务庭对于上级法院退回的卷宗,应重新加以整理,并一律将案件上诉阶段材料装订入案件正卷。

2、案件上诉阶段材料包括当事人的上诉书和答辩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上级法院退卷函、二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副本。

3、案件上诉阶段材料装订入一审案件正卷,装订顺序排列在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回证之后。

4、业务庭应在收到上诉案件退卷之日起20日内按上述要求整订送交评查。送交案件评查时,应将上诉案件单列,并作特别提示。

5、未按上述要求重新整订卷宗的上诉案件,不予评查归档。评查人员发现案件上诉阶段材料没有入卷的,应退回业务庭责令补齐后再送评归档。

本规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