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红线,赤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22-06-23 09:56
来源: 政治部

近日,赤壁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7月期间,该案被告人赤壁市某采石场实际负责人王某某以矿山复绿复垦恢复治理为由,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取得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位于赤壁市神山镇宋河村八组“东边山”山顶部的林地32.4亩进行剥离清表施工,造成上述面积的林地毁坏。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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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2021年赤壁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运行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为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绘就靓丽的法治底色。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关于农用地的范围。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林地、草地、湿地等。上述土地无论已开垦或尚未开发利用,均受法律保护。

——关于犯罪的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此外,公司、企事业单位也可构成单位犯罪。

——关于犯罪手段。改变农用地土地用途的犯罪行为通常包括:直接侵占破坏。如在农用地上建房、取土、挖沙、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建设。掩人耳目。如假借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实则伪造文件、谎报农用地使用用途,进行非农项目建设或直接破坏。少批多占。如占有使用部分农用地并获得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但实际占用的数量超过了批准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