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赤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赤壁市检察院诉被告人饶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市纪委监察委组织各乡镇的纪委书记及各村村支部书记共计70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4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饶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报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国家农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款、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补助资金过程中,通过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列工程合同及工程量等方式,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9926.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申报、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国家农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款、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补助资金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饶某某犯贪污罪一案,被告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应一心一意为村民办实事,但却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贪污公款,损公肥私,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审判者,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罚,绝不姑息!通过这个案件,也让大家看到贪污受贿的下场,深刻认识“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我们希望能够以点带面教育更多的人,避免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本案主审法官周向阳说道。
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这种“摸得着、看得见”的特殊方式,将警示教育的课堂移至法庭,让其亲临现场,以身边人、现实场景,零距离感受违纪违法人的悔过,不仅能够直观地感受犯罪的严重后果,接受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又能进一步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违法犯罪“高压线”,永葆廉洁本色。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零距离”地接受了一场生动的反腐法制教育,将以此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决不触碰违法犯罪的底线。
今后,赤壁法院将不断加大与各机关团体、乡镇场办的联系,通过现场庭审旁听、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切地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