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鄂128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