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法院召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鉴定前移工作座谈会

2024-05-07 09:34
来源: 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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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比例逐年上升,并且鉴定意见被改变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该状况引起了赤壁市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4月23日,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赤壁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鉴定前移的座谈会。本次会议由赤壁市人民法院牵头,赤壁市司法局、赤壁市交警大队、赤壁市调解中心、赤壁楚南法医司法鉴定所及近十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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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交流了当前赤壁市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涉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及重新鉴定适宜情况,分析了诉前调解、鉴定及重新鉴定工作的堵点、难点。

经过探讨交流,各部门形成了一致意见,并从推动案件诉前鉴定、推动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机衔接、改善诉讼代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0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前鉴定双方委托

改变交通事故伤者自行单独委托鉴定现状,畅通鉴定双方委托渠道。交警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后,第一时间告知鉴定事项,并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公司接到出险要求时,第一时间告知鉴定事项,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参与,尤其是伤情比较严重有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部门在接受鉴定委托时主动询问有无保险、是否已通知保险公司、要求当事人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参与并告知其可能造成之后果;调解中心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时对自行委托鉴定进行伤情鉴定的,需告知受损方鉴定事宜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

法院建立诉前鉴定法官指导制度,选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审判团队法官担任指导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诉前鉴定共同委托,在对检材组织质证、指导诉前调解、审查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时主动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从诉前鉴定到案结事了的全程指导。对于诉前鉴定意见出具后无法调解的纠纷,组建专业审判团队,规范运用鉴定程序推动“要素式”审判法,节约诉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02.推动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的有机衔接

建立“双委托”机制,即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的同时委托鉴定人协助调解,鉴定人就当事人疑虑事项进行释明并出具专业意见书,进一步增强可信度,为诉前调解奠定基础。建立诉前鉴定和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经过诉前鉴定程序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与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推进纠纷矛盾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利用大数据,致力打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多部门联动,高效、公开、透明处理道交案件,实现快处快赔,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司法便民利民落在实处。

03.推动诉讼代理环境进一步改善

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领域出现理赔中介、包揽诉讼、通过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等收取高额代理费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搅乱诉讼代理市场的现象,司法部门借助大数据,开展对“诉讼黄牛”现象摸排调查,并向有关主管单位提出建议,进行规范整治;建议司法局清理本市包揽诉讼损害伤者利益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联系市内医院,对在医院蹲守交通事故伤者的“诉讼黄牛”乱象协同整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律师值班制度,安排医院外科部门驻点为有维权需求的伤者答疑解惑,或者设立维权救助专线。

下一步,赤壁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抓前端、治未病”解纷新路径,不断优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机制,建立“警保鉴司法调”联动解纷大格局,助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调、快速审、高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