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波:
本院受理原告周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湖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