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4-19 09:51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2日对我院进行了巡察,并于12月25日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1年3月18日对我院进行了第二次回访督查,全面客观地指出了我院党组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4个方面存在的35个问题,并提出了巡察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对市委巡察反馈的四类35个问题,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2020年12月29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12月30日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张道才任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院党组对整改措施逐条审议,经充分论证研究,最终制定整改措施97条,于2021年1月4日制定印发《中共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1年1月14日,院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整改过程中,院党组严格按照《中共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认真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进度,有针对性督查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工作取得较好实效。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五巡察组的督导下,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院已经完成了30个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率达85.71%;还有5个问题,目前正在按要求推进。为认真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新订和修订制度27个。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问题1: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不够到位。没有按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巡回审判开展少,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2021年度《赤壁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赤壁市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普法工作内容清单》、《赤壁市人民法院普法责任清单》、《赤壁市人民法院普法措施清单》、《赤壁市人民法院普法标准清单》,通过建章立制,确立领导带头机制,制定2021年度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法制宣传等普法工作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考核办法》,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对各普法责任主体进行考核。三是召开座谈会,提升审判员巡回审判思想认识。四是加强巡回审判制度建设。通过印发《关于乡镇法庭加强巡回审判的通知》,细化具体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和程序。赤壁法庭在车埠调解中心调解一件侵权纠纷案件,在羊楼司村委会调解一件侵权纠纷案件。赵李桥法庭在赵李桥政府办公室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五是组织技能培训,提升书记员的业务能力。

问题2:对世纪大厦、赤壁印象等破产重组案件久拖不决,缺乏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未能提出有效的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破产案件工作专班已成立,工作运行良好,通过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协调处理资产管理和清理、产权登记、债权申报、消防验收、打击违法犯罪、破产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充实了管理人团队力量,管理人团队由一名专业律师调整为现在的六名专业律师和一名财务人员。三是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管理人提供了大量有益和关键性指导,指导其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清理、债权确认等专业性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破产案件中的破产公司存在财务混乱、账目不清、经营不善、欠缴税款及职工社保及安置等问题难以确定破产公司财产状况;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企业无任何资金,管理人无经费开展破产工作,延缓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联动、在减免税收、破产基金设立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问题3:扶贫政策落实慢。《2020年赤壁市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精神在7月13日还未传达至驻村工作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巡察中发现“扶贫政策落实慢”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制。二是全面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已将我市近年来涉及精准扶贫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整理装订成册,方便查阅资料和组织学习,丰富扶贫资料台账。三是已组织扶贫工作队人员集中系统学习扶贫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队人员对扶贫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更好地指导具体工作。已开展党组中心组织专题学习,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中心组学习传达脱贫攻坚精神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文件传阅流程;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安排驻村干部列席党组研究扶贫工作的专题会议。

问题4:院党组督办指导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不够大。审判案久审不判、执行案久执不结、判决的案件质效不高。2017年至2019年,审判案件积压2年以上的6件、积压 1年以上的40件;执行案件超期1年的18件、超期6个月的70件。2018年度上诉案件改判率15.71%,发回重审率4.83%;2019年上诉案件改判率11.02%,发回重审率4.9%。

整改情况:一是为严格落实省法院《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鄂高法(2015) 183号),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发改案件及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需做出自我评价及情况说明的通知》、《赤壁法院审判管理关于规范结案报批手续及案件审理进度督办的通知》,对扣除审限、延长审限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已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定期通报、督办、清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工作材料,并每月对员额法官办案进度作通报。三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严格办案绩效考核,结合法官结案率、办案审限、均衡结案等关键指标,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问题5:执法程序违规。存在部分案件立案无审批、重要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确认、文书送达无签字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我院巡察过程中被指出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了清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了完善及补签。二是召开部门整改专题会议,落实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执行理论学习例会,以学习促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执行力度,对于恢复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在制作各种笔录和送达法律文书时要求一定要当事人签名,拒绝签字的必须说明情况并拍照留案可查,书记员整理案卷时应对案卷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出现文书笔录不规范的情况时及时告知承办人作出补充或说明。四是严格执行立案审批流程。 制定《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及审批规定》,规定“执恢”及“执异”案件交由执行局进行收案登记和立案管理,执行局长及分管领导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监管,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案件应及时退回,防止出现不审批不签字就立案的情况。

问题6:班子成员存在挂名办案的现象。近两年,院领导共领办案件85件,只办结了36件,带头办重案、大案、难案的示范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审管办已会同立案庭确定重案、大案、难案的标准,制定出台了《赤壁市人民法院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认定标准》。二是破产案件已由院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实现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三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系列性、群体性、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办理,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四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审判业绩评价办法》对主要审判质效指标进行评价,将法官绩效与晋级评先挂钩,同时印发了《2020年度赤壁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以及时研判我院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态势。

问题7:“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以上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查找原因,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决策相关政策。二是已对经办工作不力人员作批评教育;三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已于2021年1月29日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

问题8:基层法庭功能发挥不够。现有的5个乡镇法庭中,神山法庭、赵李桥法庭长期大门紧锁,赤壁镇法庭将办公楼整体借给镇水厂办公,日常接访均无台账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赤壁法庭未将办公楼整体借给镇水厂办公。二是神山法庭、赵李桥法庭实行值班制,日常接访都有台账资料。三是不断加强法庭人员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明确法庭职能,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突进辖区和谐稳定。四是统筹安排,提升审理效率,通过统筹安排、案件归类可以将同类案件整理归类安排在相近的时间内,都位于基层法庭尽量解决,可以大幅度提升审理效率。五是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庭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与面和审议水平,培养人民陪审员对法庭的归属感。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问题9:未组织学习2019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纳入2021年第一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学习内容,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院党员学习。二是已在2021年1月8日,组织全体党组成员专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则》。

问题10:未按要求开展赤壁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

整改情况:已调整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单位负责人的“六大”活动专班,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邵华斌为工作小组组长,对“六大”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并安排政治部工作人员任依依作为联络员,与市“六大”办公室进行对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六大”活动。

问题11:法律文书制作马虎。如(2017)鄂1281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因多处错误,该案被告将其在网络曝光,更正后个别处还有错误;(2018)鄂1281刑初306号开设赌场案,公诉罪名是“开设赌场罪”,庭审笔录变成“诈骗”,庭审笔录中的人民陪审员是“王某、徐某”,而判决书中的人民陪审员变成了“陈某、周某”。

整改情况:一是对针对文书中出现的错误,钟声及洪艳丽2位承办法官已在限期内进行了更正,并作出了情况说明,院领导对2位承办法官予以工作约谈。二是对2020年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了抽查,各业务庭室形成了文书质量分析报告。三是印发了《关于征集全省法院2020年度“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赤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以及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问题12:服务质量不优。院内立案大厅窗口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冷硬横推现象,经常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投诉。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座谈会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改善窗口服务质量。二是在大厅内设置投诉监督卡片及文明标语,并摆放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明显位置,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投诉监督。三是与窗口工作人员签订了《赤壁市人民法院2021年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目标责任书》,倒逼服务质量提升,将立案窗口的工作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四是明确工作纪律,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制度》,要求立案庭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问题13: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不扎实。部分党组成员和干部未走访企业开展相关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2021年《赤壁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中制定了关于开展“三个一”活动的有关活动计划。二是确定了党组班子成员走访企业“三个一”的具体目标要求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起到实效作用。三是每一季度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践行服务企业工作。对走访次数及质量未达标的领导及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考核。

问题14:案件卷宗装订混乱。有的一份文书未装订在一起,有的同一份文书重装几份。如(2017)鄂1281刑初151号沈乐平开设赌场案、(2017)鄂1281刑初45号严先林滥伐林木案等。

整改情况:一是对案件卷宗装订混乱的问题,苏杰及沈均平2位承办法官已在限期内进行了更正,院领导同时对2位承办法官予以工作约谈。二是召开业务培训会,要求员额法官把好发文审核关,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的同时对案件卷宗质量进行把关。三是组织开展对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辅助人员的业务水平。

问题15:案件评查机制形同虚设。审判业务无考核,文书质量无检查,所有《案件质量评查表》空白归档。

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赤壁法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项工作采取量化式打分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考核责任到人,到部门。二是重新修订了《赤壁市人民法院案件评查管理办法》,针对出现的问题予以查改,提高文书质量水平。三是要求所有《案件质量评查表》不允许空白归档,必须进行评查后才能归档。

问题16: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够。少数人民陪审员自2019年8月担任陪审员以来,未参加过法庭陪审。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0年1月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出台后,人民陪审员出庭已逐步规范化,人民陪审员丁兰芳、金玲也已出庭。二是已将人民陪审员名册印发给每位员额法官,让员额法官掌握所有人民陪审员信息,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每一季度统计一次人民陪审员陪审情况,出现部分陪审员未陪审情况的,及时跟法官予以沟通,调整陪审员人员参审。三是要求员额法官在确定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时,按照人民陪审员年人均陪审案件上限规定,充分考虑每位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员,并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保证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问题17:廉政教育不到位。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缺少规定环节,支部书记未讲廉政微党课,未开展廉政谈话及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新聘人员廉政教育活动,未评选身边廉政典型。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二是组织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学习上讲廉政党课,会后将学习照片、党课材料上交至政治部;三是在年终评优时,评选年度廉政典型。

问题18:党组班子成员无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记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年度主体责任分解清单,并分发党组成员,按照分解清单内容开展工作,并做好工作纪实,一月一检,一季一评,每半年一总结。二是根据调整后的党组分工,制定了2021年度《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清单》,已分发到各位党组成员的手上,要求党组成员按照分解清单内容开展工作,每季度形成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上报至政治部备案,作为年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问题19: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有党员干部因吸食毒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本院已对三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也对院中层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了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警示教育片《刮骨疗毒淬炼铁军》,运用发生在身边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四是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督促全院干警每月及时真实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问题20:执纪问责失之于软。(2018)鄂1281民初1906号案,存在送达文书超期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相关人员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责任人只是被约谈。个别退休干部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2018年2月被人举报长期在法院门卫室以法官身份接待当事人,乱收费用,按规定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仅被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对以上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已制定《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赤壁市人民法院案件评查管理办法》以及印发《关于规范结案报批手续及案件审理进度督办的通知》,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三是向办公室及法警队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发现在法院内退休干部以法官身份接待当事人的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问题21:违规评先评优。2019年2名法官因案件长期未结多次被约谈,但当年获单位敬业奉献奖;2名干部违反考勤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当年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

整改情况:一是为规范我院评先评优工作,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评优细则》。二是在评定2020年度先进个人以及敬业奉献奖时,严格依照《赤壁市人民法院评优细则》对备选人员的评选资格进行了严格筛查。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问题22:违规采购。2015年3月至12月,购警服、购食堂厨具合计10.78万元无询价单。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我院违规采购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加以整改落实。二是我院已于2018年在规范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实施方面作出了有效整改。于2019年出台了《赤壁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成立了政府采购工作专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该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三是我院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年度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省直机关政府采购暨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采购管理水平。

问题23:固定资产管理违规。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食堂购厨房用具1.86万元,未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加以整改落实。二是院办公室主任已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检讨,院领导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已于2019年出台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该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及资产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学习,规范管理本院固定资产。

问题24:收支预算不精准。2015年至2019年,实际收入比预算多1622.90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多1787.7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我院收支预算不精准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且我院自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以来,我院已将实拨资金账户纳入预算管理,对该项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完善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及执行作了具体规定。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问题25:违规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两笔涉及五人违规接待报销住宿费用,合计金额1600元已清退。二是院办公室时任经办财务人员已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检讨,院领导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赤壁市人民法院国内公务出差管理规定》、《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审核差旅费报销相关附件,不合规不予受理。

问题26:资金支付未直达。

整改情况:一是两笔资金均已支付完成,经我院详细核查,第一笔资金,控制器由维修人员李海涛先行垫付购回,并试机维修,故将该款项支付给李海涛。第二笔资金因资金性质原因,无法直接转账,故使用我院干警公务卡结账,已要求干警肖志军提供支付给最终收款人的转账凭证。二是完善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私资金使用。

问题27: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至2019年,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7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经仔细核查,我院退休干警魏炳志2015年在岗,有伤残证明(附后),符合《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二是由于省政府无该项预算项目,无支出来源,我院将继续向省高院、省财政厅汇报,寻求经费解决途径。

问题28:预算外收入未缴财政专户、未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至2019年,执行款利息收入和诉讼费利息收入共45.63万元未缴财政专户,未纳入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经我院仔细核查,2015年至2019年诉讼费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56万元已随收入一起上缴至国库,执行款账户资金与法院没有直接联系,执行款利息属案款利息,不属于法院内部资金及非税收入,一般用于执行款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15年至2019年执行款账户利息38.07万元至今仍在账上,法院仅作为第三方委托机构,无上缴途径,无权对该账户资金进行处置;也无法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制定完善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款的管理。

问题29: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我院2015年-2018年公务接待报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已将公务接待的公函及接待清单找到。二是院办公室主任丁亚明已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检讨,院领导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于2020年出台发布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成立了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问题30:不合规发票报账。

整改情况:一是院办公室时任经办财务人员已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检讨,院领导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确保财务报销发票符合规定。

问题31:报账资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巡查整改要求补充完善每月各部门燃油充值分配清单。二是院办公室时任经办财务人员已针对此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检讨,院领导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出台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赤壁市人民法院国内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和《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力度。

问题32:执行款管理不规范。没有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不能一一对应。执行款(诉讼费)明细账只有电子账,没有纸质账。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一案一账”已于2020年6月实施成功,该案当事人通过“一案一号”支付案款,现已进入全面推行进程中,执行款(诉讼费)明细账已设立纸质账。二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款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全面推行“一案一账号”,及时发还申请人款物。

问题33:往来账结账不及时,长期挂账,涉及金额295.51万元。其中应收款57.9万元、应付款240.3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该项问题已列入2021年度资产清查计划,将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长期挂账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向省高院、省财政厅和地方财政争取预算资金,对该问题进行核销和化解。二是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对往来款项挂账、结账做具体规定。

问题34: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如执行(2017)鄂1281民初1718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告名下的车辆未实行查封,将被告从失信人员名单中不明原因取消。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将被告从失信人员名单中不明原因取消的问题,我院及时对该情况进行清查,并已重新将该案被执行人发布为失信人员。二是执行局为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了《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布失信人员的规定》,对失信人员的屏蔽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召开了本部门整改专题会议,对符合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屏蔽失信人员表,然后由执行局领导审查签发。

问题35:执行款未及时发放。截止2020年5月31日,执行款5091.5万元未按规定发放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迅速对该情况进行了清查,制定了《执行案款清理方案》。对于已甄别但未发还的执行款项,督促各个执行员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还,对于未甄别出来的款项将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查明各笔款项来源,形成登记规范、发还及时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2021年3月8日执行局会同财务部门对执行案款逐一识别,全院累计清查执行案款1205笔。截止2021年3月底,已完成4170.88万余元执行款的发放工作。二是召开本部门整改专题会议,强调各执行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一案一账号制度,执行款要及时上缴财政或发还申请人。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赤壁法院党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真正做到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抓牢抓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院将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毫不松懈做好后续整改

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抓不放,常态化贯彻落实;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二)一丝不苟推动成果转化

开展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整体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在后续工作中,要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坚定不移抓好党建课题

充分认清法院党建工作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好机关党建的有效途径,找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净化干警队伍,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干警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杜绝出现“灯下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五)不忘初心立足审判执行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奋力履行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努力捍卫公平正义,讲事实、重证据、明是非,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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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