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堂课,不一般······

2024-11-27 08:44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官塘法庭李佳璇    浏览: 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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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这节课真是太有意思啦,和您互动很有趣,希望您能常来,也谢谢您给我们带来的学习用品,我们以后一定更加认真学习,懂法守法。”听完课一位小学生举着小手大声和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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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青少年平安成长保驾护航,近日,赤壁法院官塘法庭负责人李佳璇作为双丘小学法治副校长,前往官塘驿镇双丘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为主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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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为什么要守法·



“同学们,谁能告诉老师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呀?”

“老师,我知道,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样我们可以更好遵守学校规则、交通规则……”同学们纷纷举手抢答。

“同学们说得都没错,守法其实是为了更好的追求自由,但真正的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自我价值。在追求自由的同时,需要遵循各种各样的规则,比如道德规则、法律规则、家庭规则、学校规则、社会规则、交通标志标线等等。”


02

·法律责任年龄的常识·



“同学们,谁能告诉我,你们这个年纪做什么是合法的呀?”

“帮妈妈做家务”、“骑自行车”、“骑电动车”、“买零食”......

“同学们,实际不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比如说8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另外,同学们要记住,年满12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车。”

“你们知道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分别是多少岁吗?”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是12周岁,就是不满12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己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03

·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同学们,有谁知道青少年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三大类?”

“一是民事法律责任,主要为经济赔偿;二是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罚金刑、自由刑、死刑;三是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拘留、罚金、经济赔偿。”

“未成年人常见的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校园内的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同学们听听老师讲的这个校园侵权的案例……”


现场同学们纷纷化身“小法官”,对课堂上分享的案例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课堂氛围异常浓烈。

此次宣讲活动,共有70余名小学生参加,赤壁法院官塘法庭负责人李佳璇从“为什么要守法、关于法律责任年龄的常识、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三方面,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际需要,用有奖问答的互动方式,用通熟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结合一个个真实案例,让在场学生听得津津有味、印象深刻。



“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是赤壁市人民法院心系青少年成长进行的具体实践活动。接下来,赤壁市人民法院将充分运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法治进校园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