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文章: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时代新风

2020-05-12 10:26
来源: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 范玲飞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时隔14年,宪法迎来第五次修订。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指导思想与国家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相互统一,也是完成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才能真正转化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设立国家宪法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完善诚信、失信奖惩机制,领导干部树立法制思维等措施的实施,使得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逐步树立,尊法守法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都离不开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对宪法精神的尊崇。作为一名法院人,我们要不仅要深入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让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