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治宣讲进校园 普法教育伴成长

2021-11-29 15:28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学校教师的法治宣传11月26日,赤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道才同志赴华中师范大学附属赤壁学校进行校园普法活动,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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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以及学生和家庭成员在履行该法律时享有的权利和应担负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通过理论普及、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同学们和老师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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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张道才院长向同学们介绍了法律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位同学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法律也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呵护每一位冉冉升起的朝阳。同学们听得认真,学得仔细,法制观念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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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自由和约束相统一。通过学习,同学们深深感悟到法律的严肃与崇高,要争当学法、懂法、守法的普法小卫士。




知识小课堂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问:

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问: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问:
面对侵害,我们应该怎样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

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让我们一起行动

  用法律为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