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号码究竟因何来电?
网站链接是否藏有病毒?
一条条“短信”,究竟是何人所为?
欢迎走进今天的特别节目,
让我们一起探索“短信”背后的真相
叮铃铃,来电话了
这是一个从未见过的短号 12368
按下接听键,对方首先询问你是不是本人
然后提示你将接收到一条短信......
小样,还想骗我,这必定是骚扰电话!
于是你挂断了电话
这时,你又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
要求你登录一个网站链接.....
好家伙,骚扰不行改诈骗了?
请不要误会!
这不是诈骗电话!
也不是骚扰短信!
而是湖北法院统一对外送达电话!
随着湖北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提供更高效优质的司法送达服务,让人民群众不出家门就能查看送达材料,节省诉讼成本,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平台将原本分散在各中院、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集中到省一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接听,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数据同源、标准一致的热线服务,实现“一号对外、集中接听登记、按职能分转办理、公众满意度监督、信息汇总分析” 的高效、顺畅的业务流程。
简而言之,
就是“湖北法院司法客服”
2020年9月7日,湖北法院统一“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式“营业”,极大提升了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畅通了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始终秉承“群众至上、真情服务”的理念,坚持依法规范、高效便利、集中接听、分院处理的原则,规范接线流程,做到来电必登记。
这么方便的吗?
那么收到12368短信后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02、在网站登录页面输入短信中提供的账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律师执业证号码)、密码,及网站提供的验证码,点击“登录”
03、进入个人主页后点击“电子送达”
查看待处理项目
06、点击“短信获取”获取电子签名码,
输入“签收码”一栏后点击“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所以,请注意!
出庭应诉、辩论和举证、质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您的权利,如果拒接电话、拒收邮件、规避送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会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放弃了自己正当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又来了,如果不确定是电子送达还是诈骗短信怎么办?
“你好,我这里是12368,现在有一件关于你的案子,详情请咨询网址www.woshipianzi.com”
“您好,我是孝南区法院的干警,您的案子正在受理过程中,需要您预先支付相关费用,我们的账户是:XXXXXXXXXXXX”
上述信息请不要相信!
湖北法院不会要求案件当事人通过任何途径汇款,如果接到任何自称是法院干警的电话且要求转账汇款,一定是非法诈骗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拨打“12368”法院热线电话,自行确认是否在法院有案件,并可咨询相应承办法官的名字及联系电话,确保电子送达内容的可靠性!
最后,再次提醒
认准“12368”
这不是诈骗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