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不能忘,持续温习铭记于心

2021-04-29 09:39
来源: 赤壁市人民法院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怎么办?

亲戚朋友向你打听案情怎么办?

战友同事跑来求情说情怎么办?


哈哈,有“三个规定”在手

遇上这些再也不用头秃了!


“三个规定”里头都说了

对这样的情况要全面、如实记录

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所以……

妥妥的填报是我们法院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绝招

也是我们法院人

防腐拒腐、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如果你不信,跟着我去看看就清楚啦!




第一道防火墙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当某单位领导准备发公函……



领导李

小赤法官,你好!我是老李啊,还记得我吗?


小赤

您好,李局长,当然记得您啦,有什么事吗?






领导李

我单位有两名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和群众起了点冲突,也没造成什么影响,听说当事人告到法院去了,我们想“公事公办”,别把事情搞复杂了,影响单位的形象,就这个情况给你们发个函,建议不要立案,如果立了驳回诉讼请求。

小赤

李局长,可能您还不太清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规定,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所以对您说的这个情况,我们要记录在案哦!





领导李

哦,原来还有这样的规定,既然如此,那你们依法处理吧,审判机关公正司法,我得支持。

拿出小本本,记下重点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二道防火墙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当同事突然过来套近乎……



同事张

小赤啊,我刚点了奶茶、蛋糕,知道你是个吃货,我那还有前段时间出去玩带回来的特产,上我那吃点呗~

小赤

平常也没见你这么舍得,突然对我这么好,无事献殷勤,是不是有猫腻啊!





同事张

嘿嘿,你警觉性真高,我的确想打听点事。听说刘某某的案子由你办理,被告是我舅舅,这个案子现在是不是还存在争议啊!我舅舅都找到我那里去了,帮也不是,不帮也不是,你看在审理的时候能不能照顾一下。

小赤

你是清楚办案纪律的,前几天的大会上还着重说了这些规定,你这样可是违规的。






同事张

咱们都是自己人,私下随便问问应该没事吧?

小赤

兄弟,这可不是件小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是违反规定的,应当如实记录,像你还说情打招呼,这样更是要不得的,如果答应你,我不仅违背了初心,咱俩还得挨个处分。





同事张

好吧,是我的不对,向你道歉,公正司法是法院人的职责和使命,我谨记在心。

拿出小本本,记下重点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道防火墙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当战友、老同学突然扯叙旧……



战友吴

嗨,兄弟,最近可好啊?都在干些啥子哦?我看你朋友圈显示前天晚上还在加班加点,要多注意身体啊!

小赤

最近案子比较多,每天排期都排满了,基本上没得空,现在可比不得从前,案子都堆成山了,可比不得你们大律师啊!





战友吴

都在办些什么案子啊?我昨天接到个案子,才晓得是兄弟你在办,还没到开庭时间,咱们可很多年没见面了,晚上给个面子呗,请你出来喝一杯,以后还得仰仗兄弟帮忙呢!

小赤

这可不行,上头可是有规定的,你要谈案子可以在上班的时候走程序来了解,我们有接待室。





战友吴

都认识这么多年,想当初一起在部队,真是怀念啊,咱们别弄得生分了,不谈案件,就单纯吃个饭总行吧?

小赤

兄弟,这还真不行,这饭局我不能去,现在你接的案子由我办理,我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见你,不能私下和你见面。如果你确实是想了解案子,欢迎到我们法院来。





战友吴

真是多年没见,说起话来变得这么循规蹈矩了,不至于这么较真吧?

小赤

这可不是较不较真的问题,既然从事这行,站在这个岗位上,就得遵守规定、遵守纪律,还希望理解!





战友吴

真是说不过你……不吃就不吃吧!


拿出小本本,记下重点


2015年9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三道防火墙,你都记住了吗!

小编:人情往来是避免不了的,但有了这三道防火墙,便可以让法院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路上不受干扰。如果您真的把我们的法官当兄弟看,就不要为难他们帮你打听案情和说情了!他们真的很为难!搞不好饭碗都得掉。既然你对他那么好,你忍心让他们受处分甚至掉饭碗吗……不再左右为难,不再上下相持。头顶国徽扬正义,手持法槌护民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院人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