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法院圆满执行一起强制拆除案

2017-03-25 16:15

3月6日上午7点50左右,一起土地侵权、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龙某给赤壁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伸张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为执行法官的公正高效、执法为民表示感谢。

案件纠纷源于早年间,被执行人余某侵占龙某位于赤马港办事处陆逊湖村杨柳洲房屋,一直未退出归还龙某。2014年5月,经赤马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龙某与陆逊湖村村委会分别支付余某5000元,余某拆除房屋归还了龙某土地。但一星期后,余某的儿子(余某一)、孙子(余某二)在龙某土地另一端私建板房供余某居住。为此,余某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判决余某迁出位于赤马港办事处陆逊湖村杨柳洲上所搭建的板房,余某一、余某二拆除板房归还龙某土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赤壁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向被执行人余某、余某一、余某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考虑到余某已达80岁高龄,一人独自在违建板房生活,该院执行法官主动做申请执行人龙某工作,暂缓了该案的执行。

2016年年底被执行人余某因病死亡,遂申请执行人龙某于2017年2月14日递交了变更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依法受理。同年2月23日,赤壁法院向被执行人余某的继承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和强制违建板房的拆除公告,被执行人余某二拒不签收,法院依法留置送达,并将通知书和公告张贴于余某二房屋墙壁上。被执行人余某二心生不服,邀约其兄到申请执行人龙某家里打闹。晚上6点左右,法院执行局接到龙某电话后,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任文胜带领两名执行员和三名法警,赶赴龙某家中解决纠纷。因被执行人余某二抗拒执行的行为恶劣,赤壁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余某二实施司法拘留。

余某二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事情的严重性,这才对妨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省。于2017年3月3日,其家人自行将违建板房和附属物全部拆除,归还了龙某土地。法院酌情考虑,提前解除了被执行人余某二的司法拘留,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