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好法官

——记赤壁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小年

2014-03-19 09:56
    浏览: 3706

1987年7月,马小年同志从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分配到赤壁市人民法院赤壁人民法庭工作。在赤壁法庭他一干就是十年,从书记员到副庭长,年年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因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0余件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他在法庭工作13年,担任过神山法庭的庭长。他从好学上进的热血青年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民法官,他将自己的满腔热血融注在自己钟爱的审判事业中,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他一路走来,不断在努力、奉献和收获中实践自己的人生追求。法院工作的二十七年来,他承办案件二千余件,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且从无超审限现象,2007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称号,2004年与2009年被咸宁市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赤壁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自2006年他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针对民一庭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将案件分类归口审理,经常性的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学习及案件讨论评析,以求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民一庭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及各类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公民个人的生存权益,且大部分权益被侵害对象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极易引发矛盾激发事件及涉诉上访现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积极搞好诉讼指导及判后解疑等法制宣传工作。这几年,民一庭结案调撤率均在50%以上,案件合格率100%,多次被评为先进庭室、先进支部。

一、他是一位秉公执法值得信赖的法官。

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形象的根本所在。让公正深植民心,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和责任。马小年同志把“公正”二字刻在心里,落实在司法为民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审判实践之中。他每办一案都是一次践行司法公正,让当事人感受公正、相信公正,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执法司法为民良好形象的过程。他的口头禅就是“民事无小事,民事民事,人民的大事”,并借此时刻告诫自己一定要认真审理每一件案件,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他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当事人只要听说案件是他在审理,都表示完全放心。

二、他是一位善于调解定纷止争的法官

   胸怀大局,力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马小年同志把公正高效办案与人民法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大局的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他总是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佳执法效果。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且有较高的调解能力。他注重庭审指导,针对不同纠纷的特点,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他调解,握手言和,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年其他庭室被发回重审交由他审理的三起案件,其中有二件调解结案,一件原告被告知是非法债务后主动撤回了起诉。

三、他是一位勤奋好学业务精良的法官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多样,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要求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马小年同志清醒地认识到,仅凭书本知识、工作经验和一张笑脸、两袖清风己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真正把公正执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为此,他从不满足,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力争在办案中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疑难问题,办高质量的案件。尤其是新的司法解释,他都是第一时间进行学习、研究,七年来,民一庭审理的案件无缠

诉缠访现象发生,且大部分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均能自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他是一位清正廉洁品行高尚的法官

马小年同志长期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他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保持一个法官最神圣的公正和尊严。他坚持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跟他打过交道的当事人及律师都评价他是一位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马小年同志就是这样一位秉公执法人民信赖的法官,一位善于调解定纷止争的法官,一位勤奋好学业务精良的法官,一位清正廉洁品行高尚的法官,一位敬业奉献公而忘私的法官。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为了赤壁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期盼,马小年同志正一如既往地奋进在司法为民的旅途中……